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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规模以上须报省批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黄慧诚)污水处理厂发出的臭味如何防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与否如何监管?今后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章可循。昨天,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8座,处理能力669万吨/日,位居全国第一。《办法》首先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

  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审查。

  污水处理厂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环保部门申请,报建设部门备案,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另外,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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