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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安私放小偷蹲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王冬莲) 保安人员本应保护工厂财物,可原在广州市花都区某物流公司工作的3名保安却经受不了300元和一包香烟这样的小小“贿赂”,放任小偷行窃,结果成了小偷的同案犯,因盗窃罪获刑。

  周某某、徐某某、杨某某都是来穗打工的外省年轻人,后两人还不到18岁。2005年12月15日晚18时许,3人在值班室值班时,见有一可疑男青年手提塑料袋出来,就对他进行盘

查,确定其是小偷。该小偷苦苦哀求3人放过他,并承诺可以给他们一些好处。3人动了同情心:“你不要把东西带走,我们就可以放你走。”

  该小偷见3人如此好说话,被放走后又回来了,还带回另3名男子。他先是塞给了周某某、徐某某、杨某某各100元和1包红玫王香烟,然后说:“我们进去拿点东西,出来后再给你们好处。”就这样,见钱眼开的三保安让小偷在自己眼皮底下偷走了公司的大批铜件,价值4400元。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徐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工作时间发现小偷盗窃公司财物后,非但没有履行职责将其举报及扭送处理,反而为获取非法利益与盗窃嫌疑人共同协商密谋,在商定及明知的情况下协助、帮助犯罪嫌疑人将盗窃犯罪实施完成,3被告人等同于参与了盗窃犯罪的预谋,虽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是分工不同,3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盗窃犯罪的共犯。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最后,该院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分别判处徐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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