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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私塾的多舛命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特立独行且又饱受争议的“孟母堂”最终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日前,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就“孟母堂”的办学现象明确表态,认定“孟母堂”方面同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办学许可和教育收费的规定,属违法办学,与此同时,上海市松江区有关方面则称将在开学前将其取缔。这对那些不满现行教育方式而想让孩子接受“特色”教育的家长以及有志探寻全新教育方式或欲以此为业的人们来说不啻当头一棒。

  “孟母堂”是否属于违法办学,收取高额的学费究竟有无依据,姑且不去管它。让笔者感兴趣的是上海市教委对“孟母堂”教学内容的判定。“市教委则认为,‘孟母堂’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规定。因此,‘孟母堂’的教学内容属于违法。”

  但上海市教委凭什么说“孟母堂”的教学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凭什么断定“孟母堂”没有“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又凭什么认为“孟母堂”不“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义务教育法》规定孩子必须使用某一种课本、必须接受某种方式的教育了吗?教育孩子的方式也要搞“垄断”吗?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教育也不应该只有一个模式。时下的义务教育所采用的教材与教法全省甚至全国统一,这样的同质现象如何会有竞争?而“孟母堂”就打破了这一格局,让新颖的教学方式参与进来,一旦它试验成功,或可带给普通学校一种压力,迫使它们改革奋进。“孟母堂”是个新生事物,也许有其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地方。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本着务实、引导的态度,帮助它们逐步走向正规。像这样“一棍子打死”,未免有些武断吧。 记者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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