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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外地调入肉品将集中报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岳杰松 通讯员王永茂)8月15日开始,进入东莞市的外地肉制品将集中报检后,持证上市销售。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在大岭山信利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堂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外地调入东莞市肉品检疫、检测报检点,并通过委托方式代征相关税费。从8月15日开始,凡是从东莞市调入的肉品必须先到上述两个报检点申报检疫、查验票据、缴纳税费,并持证上市销售。

  变产地出证为本地检疫

  据了解,除了日常的生猪供应外,肉品供应也是东莞市肉类消费的一个主要来源,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相关人员介绍,仅去年一年,供应到东莞的肉品就达22万吨,相当于250万头生猪的屠宰量。

  此前这些肉品进入东莞市都必须携有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过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测的肉品,提供药物残留检测的相关合格证明,并携有当地定点屠宰厂(场)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到达东莞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启封、验证和登记,同时在原证明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并由检疫员签署意见或粘贴专用标签后,才可进行销售。

  从8月15日开始,外地调入东莞的肉品除了应符合《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5个条件外,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还会在大岭山信利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堂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两个集中报检点设立检疫检测室,配套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肉品接触运输工具签封后重新检疫、实施药物残留抽检。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贴检疫专用标识;经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的,加贴检测合格专用标识或由检疫员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加注“检测合格”说明。

  据悉,从8月15日开始,凡是没有上述由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专用标识的肉品,一律不允许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

  报检点代征相关税费

  除了肉品检疫外,国税和地税也通过委托方式,由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在报检点代征相关税费。

  如果销售外市肉品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肉品来源地所在国税部门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代征点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如果外市肉品的实际报验数量大于外出证明上注明的数量,多出部分必须按照东莞市现行生猪购销税费项目和计征标准到代征单位缴纳上述税费。

  此外,个人所得税以及堤围维护费等费用也在两个报检点代为征收。

  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征收的相关费用将在大岭山信利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堂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两个报检点进行公示,到时各经销商可以根据公示内容缴纳相关费用。

  部门协作加大督察力度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经贸局、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国税局、东莞市地税局、东莞市卫生局等六单位将联合协作以加强外地调入肉品管理工作,维护肉品市场流通秩序,保证市民的肉食安全。

  “我们到时会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各农贸部门、超市等进行抽检,发现有销售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专用标识的肉品,会进行没收、罚款等相关查处。”东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刚刚开始可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不可能全市20多万吨肉制品一下就全部进行检疫:“这个市场会一步步更加的规范,需要一个过程。”记者还获悉,除了大岭山信利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堂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两个报检点之外,有关部门还会根据农产品集贸市场发展状况再适当设置新的报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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