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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不准与别的男人交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实习生纪晨璐 通讯员冯鼎臣)离婚了,陈某洪对前妻却仍“放心不下”,在“不要与别的男人交往”的无理要求遭拒后,陈某洪“恼羞成怒”抢走前妻的财物后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陈某洪的行为遭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菜地里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

  在东莞厚街打工的陈某洪,今年37岁,是来自湖南省宁远县的农民工。由于感情不和,陈某洪和妻子蒋某玲离婚了。虽然离了婚,但陈某洪对前妻仍“放心不下”,有事没事总要找蒋某玲。

  2005年3月13日下午7时左右,陈某洪在厚街军埔学校附近看见其前妻,于是将蒋某玲骗到涌口石角村,并把她拉入到一养猪场旁的菜地里。趁四周无人,陈某洪以给生活费为名强行抢走蒋身上的460元现金和一条价值1190元的黄金项链。抢完蒋某玲身上的钱财后,陈某洪还要求蒋不要和其他男人交往,遭到蒋的严词拒绝。两人由此发生了激烈争吵,陈某洪气不过就打了蒋某玲两个耳光,并强行脱光蒋的衣服与蒋发生性关系。据了解,当天晚上的平均气温只有7.9摄氏度。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菜地周围的几位村民听到两人打骂声后,打电话报警。晚上八时左右,治安队员接报后到菜地现场将陈某洪抓获,并当场缴回了被抢的现金和项链。

  据此,东莞市区检察院以陈某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为由,向东莞市法院提起公诉。

  近期,该案经东莞市法院审委会讨论后,认定了陈某洪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对其判处了刑罚;依法对陈某洪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陈某洪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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