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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辈子犯的最大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这,是我一辈子犯的最大错误
西南交大一教师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3万元现金,昨日受审悔恨不已

  早报讯(金牛法检记者郑其摄影李国东)“收了那3万块钱,是我这辈子犯的最大错误。”站在被告席上,吴川后悔当初一时财迷心窍。昨(1)日,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了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吴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家长3万元现金,涉嫌贿赂一案。

  索钱招一个学生收3万元

  2005年7月,吴川担任西南交大艺术与传播学院江西省招生组组长。“我的孩子成绩排名是第11名,但交大只录取5名考生,我便找到吴川想办法。”急着为孩子“走门路”的万先生当天按照吴川的“指点”给其帐户里打入2万元人民币。“还需要1万元来打点其他人。”接到吴川的电话,万先生再次给其汇入1万元。

  纸包不住火。11月,吴川收受学生家长3万元现金一事东窗事发。2006年1月10日,吴川涉嫌贿赂罪被刑事拘留。

  后悔从讲台到被告席

  在法庭中,吴川交待,他将所收3万元中的1万元交给了西南交大艺术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路瑜,剩余2万元则自己购买了音箱,装修了房子……收受钱财一事败露后,他便先后将3万元钱退还给了学生家长。

  在法庭辩论时,被告吴川强调,学生万某进入学校就读,并没有靠“特别关系”,而是正常录取。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吴川悔恨不已:“我已经后悔了。我知道自己做错了,这是我这辈子犯的最大错误。”

  公诉机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中的另一人———交大艺术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路瑜将进行另案处理。

  □律师观点

  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新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案中,吴川的人民教师身份究竟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认为,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铁道部、四川省共建。从性质上而言,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吴川是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活动,并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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