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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农民工专用合同》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04 新华网

  

陕西宝鸡:《农民工专用合同》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资料图片

  新华网西安8月2日电(记者高静 谢方芳)陕西省宝鸡市要求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农民工专用合同》,自年初开始首先在宝鸡市第一、第二建筑公司进行试点,目前已与农

民工签订了5000多份“专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专用合同》分别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伤处理、人身安全等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农民工专用合同》中规定,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在该项工作任务期间,用工单位每月向工人支付一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结清工人的全部工资。

  此外,《农民工专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人在合同期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待遇。

  宝鸡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马丽香告诉记者,宝鸡市的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冶金、家政、保安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但是,由于年龄较小、学历偏低、技术素质不高,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不容乐观,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常有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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