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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打架算成本是个好创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日前,乌鲁木齐市河南路地区个体户王某前不久因买卖纠纷将他人打伤。经调查取证,警方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处1000元罚款的裁决。警方还为他算了打架的成本:王某辛苦一天,平均每天可挣人民币50元,一个月最多可挣1500元。王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行政拘留20天,这样王某在行政拘留期间就损失1000元,再加上罚款1000元,共损失2000元。此外打架还有民事赔偿乃至有期徒刑。(7月31日《北京晨报》)

  恕我孤陋寡闻,由派出所公示打架成本的现象,笔者还是头一回听说。不过,打架的确如同其它行为一样,也是有成本可算的,就连夫妻吵架也有损坏东西等吵架成本。

  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由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会成本;三是惩罚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同性质的打架等暴力侵犯也是一样,需要承担以上三种成本,只是程度轻重不同罢了。遗憾的是,对于打架等暴力侵犯行为,人们往往还没有犯罪成本意识。

  乌鲁木齐市的河南路派出所另辟蹊径,将微观经济分析运用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犯罪行为中间,以打架成本核算和公示的方式,让人们可以一目了然地明晰自己的暴力行为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事后处罚固然重要,但如此的事前警示,也能预防和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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