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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更应绷紧程序公正这根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7:53 大众网-大众日报

  4至7月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37位市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了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89件案件中随机抽选的50件案件。旁听代表在总体肯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能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庭审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问题,并一致认为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是被评机关对程序公正重要性认识不足。(8月1日《重庆晚报》)

  据报道,旁听代表指出的程序问题主要有开庭不准时,庭审程序不规范、甚至过于

简单和明显违法,公诉人不能准时到庭,公诉人直接指挥法警等。在旁听评议的50件案件中,有17件案件提前开庭或延后开庭,其中一个案件居然拖延了40分钟。而这些现象都是在明知有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情况下发生的,在那些没有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如何对待程序便可想而知。这说明,在部分司法人员中,程序公正这根弦还没有绷紧。

  程序是公正的基石,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共识。这一论断意味着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关系中,程序公正是基础和保障地位。因此,在当今世界法治发达国家,正当程序是第一位的,也是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对一个事件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的判断,主要是基于程序是否正当来作出。

  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培养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办事传统和思维定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健全的诉讼法使司法程序更加规范和完善,司法人员已经开始认识到正当程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但观念的培养和理念的树立,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在部分司法人员那里,程序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其实,这些司法人员不在乎的程序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庭审的质量和效果,甚至直接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比如人大代表指出的拖延开庭,如果一个庭审过程缩短40分钟,那么庭审要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就必然减少程序、缩短调查时间和对质、辩论等时间,实际上等于克扣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法官的判断。开庭时间的随意提前或拖延,还损害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那些说了不算的法官,在当事人的心目中将是什么样的形象是可想而知的。至于公诉人在法庭上直接指挥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代行了审判长职权,则更是破坏了法庭的基本秩序。

  因此,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迫切需要司法人员进一步加强职业修养,提高司法业务水平,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基石的现代法治理念,在全部工作中都绷紧程序公正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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