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医疗 住院病人费用要“每日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0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病人就医时,常用药品的价格等应通过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者网络等公开。《意见》还特别强调,医院院务公开应实现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

  根据《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院务原则上应予公开。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应完成医院院务

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在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方面,卫生部要求公布医院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等。据《北京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