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事故负责人不得随意调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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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04 沈阳网-沈阳今报 |
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事故未处理完毕,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为官”。该条例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个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辞职或者采取其他规避责任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不得将其调离。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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