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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车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32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沈阳8月1日电 记者范春生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林凤彩和原党委副书记王旭晖,因被控挪用公款罪,7月31日双双站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林凤彩挪用公款11万元,为自己购买轿车,王旭晖则被指控挪用公款10万元,为自己购买住房。2001年7月30日,林凤彩任沈阳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个人私自决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从本单位取出一张金额11万元的

转账支票,付给辽宁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捷达牌轿车供自己使用。2002年,林凤彩分3次将该款全部归还单位。2005年4月,林凤彩任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期间,与王旭晖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决定将本单位的10万元公款供王旭晖个人购买住房。今年3月,王旭晖将该款项全部归还单位。

  在庭审中,林凤彩对他的行为进行辩解说:“用公款买车,是为了方便院里工作。但由于办理审批手续麻烦,就落在我的名上了。”

  不过,对于林凤彩这一说法,沈阳大学方面则表示,学校不允许各学院配车。如果学院要用车,可以向学校车队提出申请。

  对于私自决定将公款10万元借给王旭晖一事,林凤彩辩解道,他不知道公款不允许借给个人。

  王旭晖在庭审中表现沉默,对被指控的事实表示“没异议”。

  此案的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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