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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盗窃是职务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8月1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吴娇 雇佣保安原本是为防范外贼,没想到却“引狼入室”,近日,被广东省中山市一家贸易公司招聘为煤场铲车司机兼看守的一名保安员周绍海,因与他人合伙盗煤,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名叫周绍海的保安员被贸易公司招入后,白天做煤场铲车司机,晚上兼职看守。

不久后,他认识了自己开煤场的刘力家。2004年11月,刘力家找到周绍海,与之密谋窃取贸易公司煤场的烟煤。

  从2004年11月到12月17日,在周绍海的接应下,刘力家、陆石红于夜间先后三次来到贸易公司煤场,前后盗走七车烟煤共34.7吨。期间,刘力家共付给周绍海7000元,付给陆石红运费400元。

  同年12月27日,刘力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烟煤34.7吨。周绍海、陆石红先后被抓。中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周绍海有期徒刑3年。

  周绍海不服判决,以其所犯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且为从犯为由,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绍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近日作出撤销一审原判的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改判周绍海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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