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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办房产证我能拒绝还贷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32 法制日报

  编辑同志:

  我1999年9月份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购买一套位于三环路附近的商品房,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即付35万,其余65万通过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二十年。合同签完后我依约履行合同,交纳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2000年11月,银行贷款已划拨到房产公司账户上。后来开发商违反规划,擅自在原规划的基

础上又增加了两层,结果该房屋一直不能通过规划验收,产权登记至今未办,至今已经六年多。我想退房,可房产公司不同意,从今年开始我已停止每月的向银行还贷。请问我停止向银行还款合法吗?

  周红笑

  周红笑同志:

  你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应该按时向银行还贷。

  你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与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不能因为开发商违约就推定银行也违约。如果你因为房产公司的违约就停止向银行还款,那么你在与银行贷款的这个合同中就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明确一点,在贷款买房这个行为中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或称有两个合同关系,即买房人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买房人与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淆。

  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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