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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公权内讧”的隐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3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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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达林

  前有警察打警察,今又出现城管打城管。7月31日下午,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

的合法身份。据目击者反映,当时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8月1日《南方都市报》)

  果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就是不认一家人。同样处于社会公权力行使的一线,执法者竟然如此当众殴打同行,此类公权内讧现象一再上演,背后折射出的公权力生态着实令人堪忧。从道理上讲,国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公权力的行使也就必须服务于公民权利。无论何种形式的公权,其存在和运行的最高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并不发生冲突。具体到城管执法上,不同的执法主体清除违法占道经营,都是为百姓的出行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促进公民的安宁与幸福。那么,为何在同样的执法旨意下,还会出现这样互不认同甚至敌对的态势呢?

  稍作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公权力内讧的背后,实乃利益在作祟。由于权力天生与一定的利益相连,权力的行使者很容易夹带上个人或部门私利。当公权力行使的目标不单是促进公民权利福祉,而且附带上为执法者带来利益的情况下,同种权力内部不同的执法主体就容易发生内讧。尤其是在一些行政执法当中,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等规则,但实践中由于制度的空当和人为的规避,一些执法单位在遏制和惩处违法行为时,总会从中获得不菲的收入,并通过层层截留和层层返还的潜规则,将利益在执法者当中进行分配。试想,公权力的行使一旦沾染上利益的诱惑,还能秉承其促进公民权利的本性和志向吗?对于因牵扯利益而内讧的执法者,我们还能期待其为老百姓服务吗?

  由此看来,如何杜绝公权内讧已成为权力设计层面的现实问题。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应当从权力的源头上统一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同样是城管执法,市里有执法队,街道也有执法队,一旦触及利益,少不了要“干仗”。近年来,合肥、西安等城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样的机构,将市容、市政、规划等部门内的执法人员合并成一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我以为这样有助于集中行政处罚权,避免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多头执法、争夺处罚权现象。与此同时,为防止权力集中后的垄断执法或寡头执法出现“巧取豪夺”,还应再配以切实可行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以堵截利益私流的渠道,从而切断执法经济的源头。如此,将公权力的运行远离利益诱惑,方能避免执法主体内讧,还老百姓一个健康文明的公权运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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