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民工11年讨薪无果的背后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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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0 国际在线 |
作者:惠铭生 1995年,为了谋生,退伍军人刘静波组织家乡铁力的农村兵战友自发组建工程队,四处借贷,先后垫资450余万元,承建了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办公综合楼。但迄今为止,工程款长期得不到偿付,刘静波等讨债人讨了11年仍然没有结果。(东北新闻网7月31日报道)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本来,这是一起权责分明、事实清楚的经济纠纷案件,但是哈尔滨的农民工追讨欠薪多少年?从1995年至今,历时整整11年! 这些农民工追薪付出了多少代价?为了讨薪,工头刘静波已是家破人亡,因为借钱还不上,妹妹离婚,舅舅忧郁成疾,含冤去世,父亲经不起讨债人的折腾61岁撒手而去,母亲由于惊吓,经常出现幻觉,只要一听见门外有什么动静,就哆嗦,然后尿裤子。倒霉的当然不只是刘静波,原工程队的人员几乎“家家倒霉”,工程队共有118人,直接涉及115户,借贷关系涉及的广义家庭人数约有2000人,已知因拖欠工程款离婚的至少有5家,死亡4人,外地打工糊口不知去向的20人左右。目前,几乎全部的工程队员都是背负高利贷的,即使法院判定的数额全部得到给付,但高利贷的高利息也难以偿还。 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引起了多少波折?据报道,该案件经过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院判决,都判刘静波胜诉,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工资;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何鲁丽副委员长专门对此作出批示,要求督促有关法院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也经过了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的协调与督办,但遗憾的是,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一夫当关,万夫莫开”,11年来,任由农民工跑断腿、磨破嘴,偿还欠薪,还是没门! 按道理说,这起案件法律事实清楚,11年前,刘静波与办事处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价款拨付”方面明确约定“按工程进度每月25日进行拨款”;并且该办事处也不是没有能力偿付,因为工程竣工后,火车头办事处将其中部分楼盘出售,获利千余万元。但是,11年来,法院的两次判决,以及中央政府决心“在三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被置若罔闻,视之为一纸废文;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和全国、省人大的督办被当成“耳旁风”,置之不理。 于是人们纳闷了:一个科级单位的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哪来如此能量对抗法律与政策,对抗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和全国人大、省人大的督办?硬是不偿还农民工的工资与工程款呢?在此我想,街道办事处这座“小庙”之所以敢于不偿还欠薪,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该街道办事处故意与农民工“较真”,与法律政策和国家权力部门“叫阵”——农民工不是四处上访、状告吗?法院不是判决“我”输了官司吗?全国人大、省人大不是批示、督办吗?“我”就是不偿还欠薪,谁能奈何“我”咋的?!二是法院等执法部门司法不作为,没有依法办事,致使国家公权被闲置、法律被亵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被侵害。要不,一个小办事处能恶意拖欠农民工欠薪11年吗? 今年,是解决“欠薪”的“收官”之年,媒体在报道时称:从大背景来说,刘静波收回欠款今年应该没什么问题。我衷心希望有关部门在帮助那些可怜的农民工收回欠薪时,不要忘记是谁“导演”了这场农民工追讨欠薪11年无果的悲剧。并且给予相应的法律或党纪、政纪的严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