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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劳动力优先转移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5 南方新闻网

  灾区劳动力优先转移就业

  “智力扶贫”向灾区倾斜,劳保部门8月起开展集中式技能培训等服务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实习生张涛通讯员张祥范小花)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

求各级劳动部门把受灾户劳动力作为“智力扶贫”的重点对象,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灾区劳动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转移或安置其就业。

  《通知》指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有转移就业愿望的灾区劳动力作为“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就近就地进行集中培训,尽快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迅速转移就业。对口扶持的珠三角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收集信息,与灾区对口扶持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组织灾区劳动力到珠三角地区进行短期的实用技能培训并迅速安排上岗。各地要把受灾户劳动力作为“智力扶贫”的重点对象,在下达“智力扶贫”指标、确定“智力扶贫”对象时要向灾区和最困难的受灾户倾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劳动力“入读一人,就业一人,复产一户,脱贫一家”。

  省劳保厅决定从8月起至年末,在全省组织开展“灾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时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咨询服务等就业服务信息送达灾区。活动内容包括: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灾区劳动力进行中短期集中式技能培训,使其在1-2个月的时间内,初步掌握一门初级技能。培训可在灾区进行,也可组织到劳务扶贫对口地区进行。对掌握了初级技能的灾区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掌握一批就业岗位(包括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岗位送到每一个有需要的灾区劳动力手中。凡是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灾区劳动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转移或安置其就业。

  此外,为帮助韶关市农业救灾复产,昨日,省财政紧急安排150万元,专项用于韶关市救灾复产、农机帮耕补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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