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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污水处理厂成污染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5 南方新闻网

  慎防污水处理厂成污染源

  相关规定昨起实施,污水处理厂水质须联网监控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通讯员黄慧诚)本为污染治理的污水处理厂如果管理不善,也可能成为污染源。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从昨日起,《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

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今后污水处理厂再建必须进行环评,并进行联网监控。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8座,处理能力669万吨/日,位居全国第一。然而,有关人士指出,当前,省内的污水厂建设、运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规划欠缺、管网建设滞后、运行不够规范等。不仅造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也使当前关于污水处理厂本身造成的污染投诉越来越多。

  省环保局指出,作为一个区域集中排污的主要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联网。为防止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从昨天起,《办法》开始实施,并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审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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