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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违法主要媒介 上半年广东共查处违法广告案877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李梅通讯员胡燕妮)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77件,同比下降21.49%,其中户外广告是广告违法的最主要媒介,占违法案件总数的42.53%。而食品、药品、化妆品广告投放额位列前三。

  违法户外广告多属擅自发布

  上半年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据悉,上半年广东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77件,同比下降21.49%,罚没款420.62万元。在广告违法案件中虚假广告案件103件,占了违法案件总数的11.74%,非法经营广告126件,责令停止发布249件,责令公开更正19件。

  省工商局表示,综合来看,户外广告仍是违法的最主要媒介。户外广告违法案件有373件,占案件总数的42.53%。

  为何户外广告仍是违法的最主要媒介?据悉,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广告主的广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当其利用自有的经营场地做户外广告宣传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导致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案件较多。

  广告投放三甲:食品药品化妆品

  据统计,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广告投放额依然排在前三位,其中食品投放7.41亿元,药品投放6.75亿元,化妆品投放6.60亿元,分别占总额的7.04%,6.41%,6.27%。

  上半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的广告经营额为42.81亿元,同比增长2.70%。其中电视广告、广播电台广告经营额呈增长趋势,广播电台的广告经营额同比增长高达91.46%,但报纸、杂志的广告经营却呈下降趋势,杂志的同比下降了21.19%。

  据悉,个体、私营企业仍是广告行业的主角。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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