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土地出让并非价高者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8:55 南方新闻网

  土地出让并非价高者得

  两地块招标文件公布,土地投标价格仅占60分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海珠区昌岗中路和金沙洲两幅住宅用地的招标文件。在百分制的评标标准中,土地投标价格只占60分,而住宅套型建筑面

积的比例要求成为最具决定意义的标准,不合格者即为废标。但此次出让土地的招标文件并没有对房价作出限定。

  据了解,这次推出的两幅住宅用地都采用招标的方式出让。国土局公布的招标文件中指出,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将采用百分制,具体记分方法为:公司业绩占20分,主要评定投标者的银行授信和注册资本金;规划方案占20分,住宅套型建筑面积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即为废标,其中金沙洲地块的比例要求是80%以上,而海珠区昌岗路的比例要求是100%;此外,土地报价占60分,报价最高得分60分,报价比最高报价每低0.5%的,扣1分,最多扣60分。

  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洪志认为,60分的报价因素并不足以弥补规划方案的缺陷,绝对高价在土地招标中已不占优势。

  记者注意到,昨天公布的招标文件还指出,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等行贿、欺诈或施加影响,中标将被认定为无效,且要被没收最高达9000万的履约保证金。此外,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条件后,才可参与本次投标。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