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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发黄段子属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08 南方新闻网

  湖南立法:发黄段子属性骚扰

  湖南省人大通过相关实施办法10月起实施,明确规定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性骚扰

  本报讯新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列举了对女性性骚扰的种种表现形式,对女性大讲黄色笑话、滥发黄色手机短

信的人,都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前日通过了这个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办法中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同时明确,“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修订此办法的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省妇联主席冯湘保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先河将‘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写入法律,湖南在国内率先制定的实施办法使得这一规定更具操作性。”

  她介绍说,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许多受到性骚扰的妇女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便于一些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时找到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这个实施办法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条款。

  不过性骚扰的举证难一直是大难题,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女性,一般来说可以保存下列材料作为确认性骚扰行为的证据:一是书证,包括性骚扰侵害人发来的信件、电子邮件等;二是物证,包括暗示性的礼物、黄色光盘等;三是视听资料,包括监控录像、两人的录音等,女性如果能够合理预见到可能会遭遇侵害行为的,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还有就是证人证言,当事人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并妥善保管。

  新华社《长沙晚报》供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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