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杀鸡儆猴”难治电视购物乱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李劭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昨日起生效。根据通知精神,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电视购物被誉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但是,在1992年登陆中国后,电视购物却呈现出南橘北枳的病变现象: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牟取暴利、逃避监管,这

一系列不光彩的行为,已经成为不少电视购物节目的固定赚钱模式。其中,较为典型且社会影响恶劣的便是上述被禁播的五类节目。此次,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其叫停,可谓肃清电视购物节目,净化传媒形象的第一步。

  但在我看来,仅仅叫停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还不够。理由有二:一是,在电视购物缺乏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同时广电机构又面临广告售出压力时,存在问题的电视购物节目绝对不止以上五类。其它如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等等,也是问题层出不穷。二是,事发后的“点杀”只是治标之法而非治本之道,而如果整个电视购物生存环境得不到整治,那么其结果只能是局部的胜利,甚至可能造成谋利渠道的转移,导致其他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出现乱象。

  因此,在叫停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的同时,还有两个工作是需要同步进行的。首先,就是对其他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审核,对于那些不符合发布要求和消费者反馈较差的节目,应及时加强监管。尽管,与此次叫停的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相比,其他违规的电视购物节目所叫卖的商品,可能造成的直接身体危害小一些,但是它们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却同样存在。而且,它们对电视购物行业和广播电视机构的公信侵蚀也同样存在。自然,不能对其姑息养奸。

  其次,就是对电视购物节目出现病变的原因进行确诊,并找出针对性的治疗手段,以促使电视购物节目回归正轨,实现其应有的商业功能。电视购物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而在国内却诚信出轨,其原因可以从电视直销链上进行分析:从企业的急功近利,到传媒的选择性沉默,再加上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和监管者的监督不利,意图圈钱的虚假电视购物节目就得以名正言顺的“出航”。而考虑到消费者在传媒霸权前的渺小,可以说,企业和传媒的联姻,监管部门的无力,是造成电视购物节目病变的主要原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