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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3·15”认证是因噎废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12 四川在线

  使用了整整6年的“3·15”认证标志,已经被停止使用了。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证实了此消息,并称在协议期满之后,市场上将不再有外包装上印有“3·15”标志的产品。叫停的原因,据该部门负责人称,是“欧典”地板事件使“3·15”的公信度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新京报》7月30日)

  毫无疑问,“欧典”地板事件使“3·15”的公信度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其进行

整顿与规范自然无可厚非,不过,我以为仅仅因为“欧典”地板事件就简单地将“3·15”认证叫停显然并不明智,也不是处理危机事件的成熟表现,中消协的“幼稚”做法令人感到失望。

  我以为,“3·15”认证制度本身并无不妥之处,错不在认证制度本身,而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在于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体系,权力与市场界限模糊不清,两者混为一谈。正如之前争议颇大的增设“欠薪罪”一样,并不是现有的法律不完善,缺乏惩戒与威慑力,而在于在缺乏执法行为,大多数情况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倘若因为农民工欠薪现象严重又另外去增加法律条款,无疑是对现有法律的莫大讽刺,本身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再去增设显然是“画蛇添足”,不仅增加立法成本,也无益于法治文明的进步。

  出了问题,不是进行根本的反思与检讨,而是采取一种“躲避”的方式去处理对待,开口闭口就知道“取消”,我以为这无益于解决问题的,也容易陷入“出了问题就责怪制度”的“怪圈”。取消“3·15”认证自然是件十分简单的事情,但取消了是不是就一定好呢,产品的认证是不是就会“柳暗花明”呢,我看未必,关键还在于怎么去执行制度,怎样去监督,否则,今天一个制度,明天又一个,却只不过是换了个“马甲”,形式变了,内容照旧,倒下一个“3·15”,还会有千千万万的问题出现,不信的话,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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