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 评级莫拖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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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33 南方新闻网 |
出了工伤评级莫拖延 认定期限为一年,一名打工仔因此陷入紧迫 维权前沿 本报讯(记者陈永进)去年8月,安徽人邓士军在帽峰山一工地工作时,不慎从5米高竹梯摔落致残。一年之后,走投无路的邓再次来到广州,试图向原公司索赔。其咨询劳动部门后方知,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办理相关手续时间紧迫,法律人士提醒,打工者要多了解索赔程序,以防错过时限。 前日下午,邓某来到本报门口,其称,去年8月4日,被叫去广州帽峰山一工地干活,聘用方广东德利来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通过包工头张某找到邓的,没有签劳动合同。 8月30日上午,邓干完活从5米高的竹梯下来时不慎摔落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该公司工程负责人陈某前往看望时交付了2000元,陈某表示其余医药费要通过张某交付。邓称,此后未能找到张某或陈某,只得转回家乡治疗,借债支付昂贵的医药费。 记者联系到张某,其称,邓某确是因工受伤,但事发后失去联系。几天前,邓再次找到张某时,张某写了书面证明,证实邓和该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记者联系陈某未果。 前日,陈某带着在家乡做的八级伤残的鉴定书,试图找到原公司索赔,但去到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地址,发现公司已搬走,张某结束和该公司的承包合同后,也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 记者咨询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邓必须带着能够证明他和该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去到该局办理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随后进行劳动仲裁,该公司如果对仲裁有疑义,可以走法律程序,但邓的时间已经不多,因为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事故后一年。 法律人士提醒,和邓某同样情况的打工者不少,因为对工伤索赔的相关程序及时限不清楚,往往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或者疑失相关的证据,使得索赔困难重重。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其实只要有能够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