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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征收二手房个税细则 实施首日交易冷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42 中国新闻网

  

上海出台征收二手房个税细则实施首日交易冷清

  昨前两天,房地产交易场面天壤之别。(图片来源:解放日报 张春海 范文婕/摄)

  中新网8月2日电据《解放日报》报道,1日是国税总局确定的二手房转让交易个税开

征首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的契税窗口前,一下由前天的人山人海转为门可罗雀,申城二手房交易顿时降至“冰点”。与此同时,如何界定“唯一生活用房”、装修费用如何算等具体操作办法的本市制定的“实施细则”,1日悄然出现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出台征收二手房个税细则

  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意见”明确,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意见”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转让住房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须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房屋原值凭证、住房装修费用发票(原件和全部发票清单)、银行贷款利息的结息清单、转让住房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纳税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住房,是否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意见”规定:“必须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列。对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有市民昨天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某人以100万元卖出一套不足5年、80平方米、80万元买进的普通住宅,已支付利息54623元、公证费200元、评估费600元,由于他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装修发票,那么按照赢利部分20%计税,他需要支付17815.4元;但如果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则只需支付1万元个人所得税,显然是后者比较合算。

  上午3笔契税业务

  1日上午11:30,浦东崂山西路上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前两天火爆异常的7个征税窗口依旧全部开放,但其中两个已经成为购房者对新政的咨询窗口。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一上午只接到3笔契税办理申请业务,而在此前5天,仅崂山西路和德平路两个营业厅,办理的契税手续就超过了2600笔。

  中介公司战略转移

  1日,沪上大批中介公司二手房交易吃到了“鸭蛋”,不过这也早在他们的意料之中。黄浦区广西北路上的一家中介公司人员说,新政实施后,二手房业主基本上会采取3种行动——转售为租、暂时性封盘或转嫁税收,由于买方观望情绪加重,接下来二手房市场将会出现一段较长时间的交易萎靡期。据了解,不少中介公司已经考虑战略转移,向新房销售代理“转型”、暂时停止申城门店扩张、到外省市开辟新天地……

  此外,就在二手房市场交易陷入低谷的同时,申城新房市场交易倒是十分热闹。1日,申城共成交新建商品房704套,较此前5天日均616套的成交量有较为明显的增加。另据上海房产之窗网的监测结果,7月21日至27日的一周里,上海平均每天成交的新房数是587套。(张奕 郭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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