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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江苏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 》,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政府、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

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要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而在财政补贴这一块,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苏北20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2006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姚媛媛)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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