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上调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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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48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记者昨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 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其中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上述标准区间内,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