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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受损能否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51 南方日报

  地铁施工万福路封闭两年,准备撤场的部分商家询问——

  生意受损能否获补偿?

  本报讯(记者/张睿见习记者/金浩琦)由于广州地铁六号线北京路站施工,从昨天凌晨起,万福路(北京路口—文德路口)将全封闭两年。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封路,沿路有

商家因生意受到影响,已经准备撤场,还有不少商家认为修地铁给他们带来的损失,政府应该给予补偿。但至昨晚截稿时为止,他们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相关消息。而地铁方面向记者表示,此前并无补偿先例。

  【现场】

  封路带来的损失已不可避免

  记者昨日下午4时左右在万福路发现,整条马路比以往萧条不少,一些商铺已经关门,和旁边的北京路相比几乎有天壤之别。由于万福路上的店铺主要经营五金和建材,封路使货物的运输变成大难题,店主有了很多的闲暇时间,不少人在路边打起了麻将。尽管销售面临困难,但记者发现仅一家家具店贴出了“大甩卖”的广告,多数商家还没有动静。

  此外,万福路文德路口并没有完全封闭,仅仅在路口中间放了一个铁栅栏。尽管也写着“禁止通行”的标语,但记者发现还是有不少机动车进出,路口也没有管理人员。周边商家表示,除了公交车不能通过外,其他车辆仍旧可以在这个路口进出。但由于万福路另一头(连接泰康路地段)已经被完全封闭,因而车辆到此也必须掉头才能出去。

  由于封路,万福路显然减少了很多行人。万福路所经营的五金建材,又必须依靠机动车辆才可以顺利进行交易。封路给当地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避免。记者采访了沿路的几家商家,他们纷纷表示,修地铁给他们带来的损失,政府应该给予补偿,但至今仍然没有相关消息。

  而地铁方面没有对此作出正式答复,只是告诉记者,以前并无补偿先例。

  【关注】

  商家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商家要求补偿的意见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共鸣。目前,广州市许多地方都在进行市政工程的建设,这不可避免地从环境、交通等各个方面给市民带来不便。

  家住天河城附近的刘先生就向记者反映,之前由于地铁三号线的施工,而后又加上人防工程,天河城西门的那条路两年多来一直处于施工状态,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较大的不便。虽然对政府行为表示理解,也未必要求进行补偿,但刘先生认为,有关方面至少采取相关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彭清正律师认为,当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他们要求补偿。只是,传统观念中,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遭遇公共利益时,个人利益就一定要无条件地让渡。但要求个人利益一定要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这是违背法制原则的。

  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对于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的个人利益损失,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表示商家可以索取补偿,也没有评估机构对这些损失进行评估,这在国内也没有先例。商家签订租赁合同,打算在此地进行投资之前,应该要对这里的前景做一定的预测,政府在此施工属于租赁合同中会提到的“不可抗因素”,因这种因素造成的损失,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而且地铁工程的建设从长远来讲本身是公益的目的,也是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一种改善,因此,对于周边的商家和居民会带来有利影响。但他同时也表示,应当呼吁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在操作上尽量为商铺减少损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也表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只明确了“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只要符合了这些相关条件,这样的施工就是符合法律的。除非违背了这些规定,才可能受到惩罚。因而,商家提出补偿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便采取了法律手段去进行诉讼,最终结果也有可能是失败。

  观点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彭清正律师:公民利益受到侵害要求补偿有充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人大代表朱永平:从法律和可行性上讲,商家要求补偿是不可能的。

  记者手记

  当个人利益遭遇公共利益

  市政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由于规模浩大,难免对周围的居民以及商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生活上的不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事后进行补偿固然可以减少商家的损失,但更好的方法还是在事前的准备。

  如果政府在决策的时候多考虑当地的特殊情况,多征求当地居民和商家的意见,也许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

  国外和国内一些城市有时会在施工前安排商家到一个临时的场所继续营业,等建设完成后再迁回原地。这样的做法比起经济上的补偿是否更人性化呢?

  单纯的经济补偿最多只是经济上的满足,但对于商家的“开工癖好”却没有任何的帮助。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否可以考虑用一种更好的方法既搞好市政建设,又把对商家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呢?

  图:

  封路后万福路部分商家干脆停业休息。杨凯梁维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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