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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换名托运致飞机货舱起火 物流公司被罚款当事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9: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通讯员/刘志荣周峰)日前,白云机场公安局经过一个多月的详细调查后,对某航空物流公司的三名主要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对该公司处5千元的罚款。因为该公司在一起航空货运中把危险品换名称托运,导致飞机货舱起火冒烟,差点酿成大祸。

  6月2日17时10分左右,在白云机场外场,4302航班准备起飞,当飞机滑行几分钟后

,机长发现仪表报警前货舱有火警。经查在货舱内有一个冒着浓烟的纸盒,经开包检查发现箱内所装物品是电池。事件未造成飞机机身受损和人员伤亡,126名乘客后换乘其他航班离开。

  经调查,起火的货物是珠海市一家电池公司的产品,托运人是广东德×物流有限公司,准备发往成都。货物品名标志为“电子配件”,其实是锂离子电池(属危险品),共31件,总重88公斤,共200组。分装为12个纸箱,起火的货物正是该批货物的一箱。经初步判断,电池起火可能是电池在装卸过程中经过碰撞造成内部短路起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违者可判处罚金或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故机场公安局对德×物流有限公司处以5千元罚款,并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劳某、梁某、周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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