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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后久不修路灯将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10 南方新闻网

  修路后久不修路灯将属违法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本报讯(记者刘晓燕实习生兰君)修建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一直久拖不修路灯,城管部门也只能协调,协调不成也没办法,受苦的却是老百姓。不久后,再遇到这种“拖拉”情

况,就可以用法律来归属责任了。昨日,市城管局5位领导做客“民心桥”,就市政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听取市民建议,据透露,《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即将出台。

  昨天,市城管局副局长宋建春带领着该局市政处、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城管局道桥管理处和道桥维修中心4个部门的负责人,走进了深圳电台的“民心桥”栏目直播间。据宋建春介绍,深圳市道路修缮和照明改善方案已经过审批,很快就开始实施。

  在昨天的市民热线中,大家反映较多的是某些路段路灯不亮,或白天不熄的具体情况。在回答一位市民反映新修好的清平快速立交红港花园附近路灯总是不亮的问题时,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主任邬辉麟解释说,因为清平路是非政府投资的道路,路灯建设滞后,供电设施有问题,还牵涉到电费的支付。他们已多次和建设单位协调过,但如果建设单位一天不移交路灯管理权,他们就不能进行管理,因此该问题一直没有最终解决。

  邬辉麟表示,《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即将颁布,在法律法规上有了明确的界定和限制,这种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以后再有这种久拖不决的问题,就属于违法了。而一位市民反映的梅龙路因为修建已久仍未完工造成坂田一带塞车的问题,同样属于建设单位移交管理权给城管部门的问题,但对于这种情况,市政处处长梁正阳表示,他们只能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工和完善。

  此外,宝安、龙岗市政设施的管理归属问题也成为昨天市民关注的热点,农村城市化后,特区外的一些市政设施问题往往找不到具体的管理部门,因此一些市民表示十分苦恼。宋建春介绍说,特区外市政设施原来属于区城管局、原镇政府及当地的股份公司共同管理,根据农村城市化有关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管理权属于各区,尤其是股份公司,今年已是第二年,再过一年,城管部门将进行统一管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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