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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室里放火 被判蹲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1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徐维强)近日,龙岗法院对因不服龙岗区交通局执法而在该局信访室放火的被告人刘某某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4日,刘某某因从事非法蓝牌车营运被龙岗区交通局查扣了汽车。4月21日17时许,刘某某酒后携带条形锁和10公升汽油,来到龙岗区交通局一楼信访室,将一部分汽油倒在地上,掏出打火机,威胁工作人员,要求与局长见面。双方对峙约

10分钟后,刘被制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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