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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不够,挖地增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层高不够,开发商挖地增高,业主不满将开发商告上白下法院(本报曾作报道)。开庭当天,法官当庭指出,业主如果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就不能要求其他赔偿。

  去年9月份,彭先生买下位于石门坎的一处商品房,双方约定今年1月交房。

  验房当天,彭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净高比楼上、下邻居家都矮。

  “约定2.8米的层高,实际净高才2.56米,开发商解决方法更令人诧异,也不考虑安全隐患,直接就派了一个工程队入户,硬是把地面砸开,来增加高度。”彭先生说,开发商的处事方式令他难以接受,“即便砸了地面,净高够了,层高还是没变呀。”

  庭上,彭先生称,地面被砸开后直到现在,他没有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这正是他打官司的原因。

  “房子维修后,一直没通知我们正常交房、接收房屋,他们想不了了之,这怎么可能。”彭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同时因为这段时间他们夫妻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开发商要承担这笔损失。

  对于彭先生所说,开发公司当庭否认了逾期交房的说法,同时他们拿出《竣工备案》表明房子不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双方证据都不充分,法庭宣布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就彭先生提出的“双项赔偿”要求,承办法官指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逾期交房的责任和房屋质量责任不能同时并存,原告如果主张违约金赔偿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其他损失。但是,如果其他损失大于违约金,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增加违约金。陈菲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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