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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伤人,文化局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4月26日报道了《少年逃避追杀误闯配电柜受重伤》,受害少年邢某索赔72万余元。日前,高淳法院作出判决,其中,县文化局被判赔25万余元。

  去年10月8日晚,邢某在逃避他人追打时,躲进配电铁柜,结果被电击倒在地,身受重伤。案发后,滋事者李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相继抓捕归案。邢某则向高淳县文化局、几名寻衅滋事的少年和舞厅索赔7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化局作为配电房的产权人

,未尽到管理义务;8人在舞厅内殴打、追打邢某,是共同侵权人;舞厅也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各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邢某自身有一定过错,也要担责。

  据此,法院认定邢某各项损失费用71.6万余元,由文化局赔偿25万余元、舞厅赔偿7.1万余元、李某等人各赔偿2.7万余元。高研刘治安赵静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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