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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募捐制度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25 信息时报

  问题一:哪种捐款制度更好?

  法律规定,捐款所得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那么以受赠人本人名字开立账户按理是最正当的,但如果受赠人不把捐款用于捐款目的(如治病)或者受赠人因生病在床等原因不能控制捐款,而可能使家人把捐款挪作他用(例如以病人治病风险大,不如把钱用于家人改善生存质量更有价值为由挪用捐款,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有人认为以组织捐款者名字

开立账户可以防止以上弊病出现,但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即组织募捐者由于实际掌控捐赠财产,就有便利可能贪污、挪用捐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受赠人的财产处分权。

  法理学教师费筱冰:法律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人的自由意志可因“一念之差”而产生罪恶,为了防患于未然,才必须定规范,明是非,正奖惩。那么,在捐赠过程中也必须以严明完善的制度保障每一份捐款都必须用于捐款目的——受赠人周芬芬的白血病治疗上,以及超过部分能够捐赠给危急中同样需要救助的人群。因此,以受赠人周芬芬名字开立帐户,由组织募捐者法学社保管存折并公布账务情况,是较好的捐款制度。

  问题二:是否能用捐款还欠款?

  周芬芬的父亲向学校借款1万元,现在学校没有催促还钱,假如以后捐款超过周芬芬白血病所需治疗费用,是否应当用捐款来偿还欠款?如果不能,那么周芬芬家人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如果学校免去欠款,是否其他同学也有各种借口要求学校减免费用,而那却可能导致学校因经费紧张而无法正常运转。

  法理学教师费筱冰:学校在不同的价值选择中必然首先选择保存学校生存的价值取向。当然,学校可能在国家对学生的公费拨款基础上,每年投入一定数额款项,设立大病救济专项基金,严格规定使用条件。这样就既不影响学校的生存发展,又使得学校能够对最需要帮助的生病学生给与爱心支持。或者每个人站在纯客观中立立场对各种疾病的轻重缓急和各种职业收入人群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国家设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大病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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