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所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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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0: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 余晋薇 本报8月1日讯省物价局昨天传来消息,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衡阳师范大学南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10所独立学院收费标准已经确定。新收费标准定于2006年秋季新生起试行,试行期2年。 这10所独立院校各类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为: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和文史哲理类10800元,经法教管类11000元,工科体育类112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医药公安类12500元。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法教管类10400元,工科体育类105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与新闻传播9100元,经法教管类9400元,工科体育类95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5000元,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中的其他专业13000元,公安医药类1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