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十三骑》未出炉先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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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06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实习生张晓洁袁佳丽王喆)湖北美术学院一副教授创作《楼兰十三骑》剧本,因未在预定的时间交稿,被签约公司告上市中级法院。 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湖北美术学院副教授、湖北作协作家张华林签订合同,由该影视公司提供《楼兰十三骑》剧名和部分原稿,张华林创作30集电视剧本。双方约定了交稿时间及稿酬支付形式。 据该影视公司称,合同订立生效后,该公司即按约先后两次支付了20万元,但张错过了2004年4月20日最后交稿时间,直到同年5月30日才交稿。按合同约定,双方共同享有《楼兰十三骑》的著作权,且张只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但张却在同年8月到湖北省版权局单方申报了《楼兰十三骑》的著作权。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将张告上法院,请求判终止双方所签合同,退还已支付的20万元稿酬。在昨日的法庭上,张华林辩称,杭州南广影视制作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期限,不应再受法律保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本合同的根本违约,且合同不能顺利履行责任完全不在自己,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的28万元稿酬。 经调解,张归还10万元稿酬,另支付2万元版权费,该作品著作权归张所有;杭州南广影视制作公司也不再支付剩余的28万元稿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