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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征个税细则草案已拟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市民关注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了新消息。今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我市根据国税总局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草案已拟就,最后确定的细则及出台时间上午尚在讨论之中。

  昨天是国税总局再度明确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第一天。由于宁波地方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并没有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仍有“消息灵通”市民选择在昨天做“最

后的交易”。来自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表明,昨天市区共有34套二手住房成交。

  据市地方税务局人士透露,针对我市制定的实施细则草案昨天下午已初步拟就,今天上午正在紧急研究。其中,国税总局文件中提到“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我市极有可能参照杭州市,将这个比例确定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

  同时,我市出台的细则中还可能放宽一些免税条件。比如,国税总局文件中提出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税,再全额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我市极有可能将这个时间条件放宽到“出售自有住房前、后各一年内”,确保为改善住房条件购房的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记者黄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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