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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发票案爆发扁满纸"机密言"一把"荒唐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30 人民网

  人民网8月2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台“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的争议是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更不是造势问题。闹到现在,陈水扁始终讲不清楚一件事:“国务机要费”为什么要扁妻吴淑珍的友人的亲戚的消费发票来报帐?为什么四千八百万的“国务机要费”,有高达三千六百万报销有问题?而且情节严重到台“审计部”必须破天荒地把“总统府”相关官员移送台“高检署”调查?

  社论说,陈水扁频频以“机密”之由,拒绝台“审计部”查核“国务机要费”。台“审计长”苏振平也明确表示,这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台“审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陈水扁拒绝“审计部”查核就是不对。而且“国务机要费”依法都要单据,但陈水扁有很多用途根本没写清楚,甚至提不出单据,或完全拒绝让“审计部”查核。问题非常清楚,根本没什么打马虎眼的空间,陈水扁就是必须乖乖依照法律的规定,把单据和用途交代清楚。

  而陈水扁的回应方式,是准备了一些机密“外交”的支出资料,不是提供给台“审计部”或台“高检署”,倒是周一先约来几位自家的“立委”和媒体名嘴,“秀”给他们看了之后,再强调是用在“机密外交”,绝对没流入私人口袋。接着昨天又找来台“立法院长”王金平,也是满纸“机密言”,一把辛酸泪。据说陈水扁还表示,近期会找社会有公信力、大家可接受的人士,让他们清楚了解“国务机要费”的“机密用途”。同时台“总统府”也声明,为杜绝外界疑义,陈水扁“乐于以负责任态度,亲向检调单位说明”。

  社论质疑,奇怪了,主角被撂在一边,却找些配角合音来唱双簧,这是哪门子的负责任态度?那些和陈水扁同阵营的“立委”、名嘴,是有法定权力查核“国务机要费”单据的人员吗?他们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查证确认陈水扁手上的资料是真是假吗?他们出来之后,纷纷表示“感觉陈‘总统’确实没有说谎”、“‘国务机要费’使用确无不法”、“绝无中饱私囊或私相授受”,这些感言就可以漂白“国务机要费”的法律争议了吗?

  社论说,无论陈水扁找多少人来挂保证、找多少有声望的人来“背书”、发动多少喉舌上节目力挺,都不能替他在法律面前增加一分清白。陈水扁不向台“审计部”坦白在先,一面摆出愿向检调说明的姿态,一面私下拿资料秀给党籍“立委”、名嘴以争取支持在后,这样的操作,是什么居心?对台湾的体制与法律,又有多少的尊重?

  社论再指出,更糟糕的是,陈水扁拿出的如果是“机密外交”的资料,请问这是否涉及了公务员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连台“立法院”要审查台“外交部”与“国防部”的机密预算时,都必须以制度性的秘密会议进行,过程也非常严谨,陈水扁与“立委”、媒体名嘴的私下会谈,一不是在“立法院”合法授权的场合,二还有应该无权与闻“国家机密”的民间人士参与,如果是攸关台湾利益的“机密外交”,陈水扁怎么可以随便拿出来作为替自己喊冤的佐证?万一消息走漏,坏了经营多年的“外交关系”,要追究谁的责任?

  陈水扁最近老爱和前朝比较,抱怨以前作法比较宽松,而且又有“奉天专案”、“国安秘帐”等私房钱,现在规定严又手头紧,只好拿些单据来核销。李登辉当政时可没给女儿、女婿都配上随扈、司机加工友,这点倒又略过不比。事实上,规定没有太大的改变,“国务机要费”一半是“机密部分”,但每笔支出都要有人签领据;另一半不是“机密”,必须有单据,而且详细注明用途,不能随便呼拢。

  社论再质疑,推动“秘密外交”,台“外交部”、台“国安局”编有机密预算,陈水扁要用还会啰嗦吗?陈水扁表示,是因为怕台“外交部”、台“国安局”泄密,也许是实话,但这并不赋予扁在法规上便宜行事的权力。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没有人拥有自外于法律的权力。即使贵为领导人,也无权依自己的好恶与便利决定哪些法规要遵守、哪些法规可以权宜。何况看到现在,遵守的少,权宜的多。

  一以贯之地,在一连串已爆发及可能更多未爆发的事件中,陈水扁一家及整个领导团队,说明了心中无分寸的人,会如何一贯地在法律体制与公私分际上越界犯规。说到底,这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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