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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知识产权摩擦,我国如何转守为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1:51 四川新闻网

  武长海

  对于知识产权摩擦,我国无论在战略和具体策略上,和自身实力上都处于守势,用“应对”之词,毫不为过,但从一个长远的眼光看,我国应当变被动为主动,寻求应对之道。

  建立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国际规则,与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相适应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大力推进和鼓励知识产权的获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进程;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具体来讲,应当从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管理机构、政策协调、媒体宣传等方面入手,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政策、科技策略、可持续发展、国际竞争和人才战略等紧密结合和配套实施。

  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如知识产权壁垒、信息发布机制及产品出口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组建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网,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研发情况,从编制的专利网中寻求突破口,通过对专利网的分析,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发出专利预警,如出口预警和研发预警等。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我们在获知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后,能迅速有效评估该变化对我有关产业和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同时通知国内产业,适时采取调整和适应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系统的方案:确定重点行业或产品、重点出口国家;作为系统工程,建立专门的机制和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与相关机构的联络;吸取其他机构的经验教训;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

  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在突破知识产权壁垒过程中,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应对来自别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和设置我国自己知识产权壁垒。因此我国政府要构建一个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扮演企业的服务者和市场监督者、协调者的角色。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克服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用于处理有关技术性贸易争端的信息传递机制。早预警,早准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知识产权壁垒的最新动态,接受国内企业的咨询,改变目前信息资源匮乏的局面。其次,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当组织更多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更多制定我国自己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再次,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专利许可委员会,对于国外的专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如DVD产品,国外“3C”企业联盟对我国DVD生产企业的许可收费达到了销售价格的50%,远远超过了国际惯例的5~8%,对于国外这种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国家应当进行管制。

  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知识产权壁垒的协定。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的沟通与协调,我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应当主动沟通、交流和磋商,减少争端,促进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工业标准制和法规制定领域的合作,就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程序及政策进行合作;建立关系,促进双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技术合作;确保相互了解双方的标准和法规制定方面的最新信息。

  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1][2]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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