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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冲击人大,胆子从哪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2:00 光明网
朱恒章

  中新网7月27日电:7月26日晚四川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通报:7月20日发生在省人大院内的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指导员刘强执行公务时,以不当方式强行带离因闻被行政拘留而出走并到省人大上访人员一事,经互联网以“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一文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眉山市公安局和仁寿县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已对刘强给予了行政处分,并免去了其派出所指导员职务。(详情参见“四川仁寿县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警员被免职”)

  警察冲击人大,之所以会作为新闻被媒体曝光,主要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警察作为一名普通的执法者,是绝对不能和人大这个权力机关来抗衡的,从政治的角度来分析,这无疑是正理。可事实上,有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让人感到无法理解!这里我想对这名警察所作所为的来龙去脉进行一翻剖析。

  首先,这名警察敢冲击人大,是因为他头脑中固有的特权思想在作怪,是“人治”观念大于“法治”观念的最好表现了。从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口中喊出“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这不仅仅是对省人大这个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蔑视,而且是对人民权力的践踏。目前,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特别是一些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中固有的存在一些凌驾于其普通群众头上的特权思想,这种思想使他们不管做什么事,老是认为“我是一名公务员,我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有了这个上方宝剑,老子天下第一,有本事你来管我!”有了这种观念,警察的权力那可就大多了,我要想抓你,你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抓你,还哪管什么人大、法院、检察院?所以,对于我们的广大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者来说,警钟要长鸣,要时刻想想你的这种执法权是谁赋予的!是谁让你来行使这个执法权的!你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你绝对要考虑清楚了要怎样去执法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其次,这名警察为什么敢冲击人大呢?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胆量呢?一名小小的执法者为什么敢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呢?他又为什么会对捉拿上访者这件事如此的“负责任”呢?重要的一点是,他肯定拥有捉拿上访者的上方宝剑,那么其幕后的指挥者和操纵者又是谁呢?这个圣旨又是谁下的呢?谁又敢下这个圣旨呢?他为什么要下这个圣旨呢?如果我们真的能够把这些问题都解释清楚了,恐怕问题的真相就会暴露于天下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外衣恐怕是其主要因素之一了,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机关,为了能保一方“平安”,稳一方“静土”,保证自己的乌纱帽万无一失,不惜花费一切代价,斗胆敢以身试法,哪管你属谁的地盘!如此领导下去,执法者也只好唯命是从了!最终才导演出上面的一幕。

  第三,对于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律和规定都对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作为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者,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要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能只对上级负责,当然上级的决策一般是人民利益的体现,但有时上级的决策也未必会完全正确,这时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否则,你就要承担乱执法滥执法的党纪、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了。

  第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人大的这种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它相抵触。

  总之,这件事情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警察自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从中作梗。这名警察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这件事情虽然是处理了,但它带给我们的反思却是深刻的。然而,我最后要说的是,我们的一些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执法者,你们真的该好好学一学法律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了,否则再这样下去的话,不一定还会导演出什么样的闹剧呢!那可真的就连小学生也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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