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五名外嫁女终获“村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3:2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淄博讯(记者单体敏通讯员杨宝刚)近日,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石鼓社区居委会居民李霞等五户十五人诉该社区居委会侵权纠纷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后,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李霞等5名外嫁女历经7年后终于落实了村民待遇,分别获得18.1万元的住房安置费。

  李霞等五户十五人是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石鼓居委会居民。其中,李霞、李爱霞

、李红梅、李翠萍、王桂霞五人是自幼生长在石鼓居委会的姑娘,婚后户口也一直在石鼓居委会。她们与1992年至1994年间先后结婚并育有子女,各自的丈夫户口亦分别于1995年5月前迁至石鼓居委会处,成为石鼓居委会的居民。

  1996年年初,石鼓居委会研究决定停发本村出嫁闺女的居民福利及其它一切待遇,并分别与出嫁闺女的父母签订了“石鼓村‘两委’关于农转非后出嫁闺女不再享受村民福利及其它一切待遇的协议”,停发了她们的福利待遇。1998年石鼓居委会旧村改造,于年底将居民迁至新居,而李霞等人却未能分得住房,为此,她们多次上访并诉至法院。该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霞等人应享受村民待遇,但石鼓居委会依据分房方案未给李霞等人分配住房,合法有效。李霞等人不服法院判决,到临淄区检察院申诉。

  临淄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认真对该案进行了审查,查明石鼓居委会与申诉人父母签订的协议及其后的分配住房方案均违反了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明文规定,侵犯了妇女的平等权、财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分房方案有效,显然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临淄区检察院建议淄博市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淄博市检察院对临淄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建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向省院提请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临淄区人民法院重审。经临淄区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该案终获改判。李霞等五户居民各得到18.1万元的住房安置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