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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确定14家区级定点医院 农牧民转诊可享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5:55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2日电(记者潘莹)为缓解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做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新疆又首次确定了14家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转诊到这些医院时可享受多项“优惠”。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介绍,这是新疆首次面向农牧民确定的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旨在强化监管,有效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降低医疗服务和

药品价格。

  目前,14家定点医院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作出4项服务承诺。首先,转诊的农牧民,除药品和高质耗材外,其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优惠10%,药品和高质耗材按医院进价上浮3%收取;其次,持有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民政救助证的农牧民,按照城镇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农牧民住院押金首付款按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000元的标准收取。急、危、重病患者先收治后缴费;第四,转诊至济困医院的农牧民收费按照济困医院现有政策执行。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新疆已有547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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