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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俩儿”变“哥俩儿” 建管分离被疑放“空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5:57 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建委1日对房企“建管分离”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即同一独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不在限制范围内。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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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建委1日再次向媒体通报了房企“建管分离”的细化内容,明确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即同一独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针对房企“建管分离”的相关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把政策比喻为一支箭,由于没有明确的靶心,这支箭将不可避免地射空。

  解读:“分灶吃饭”不在限制之列

  北京市建委1日对房企“建管分离”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即同一独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是属于同一个集团,但都是独立的法人,那么就可以承接相关的项目,而并不在此次的限制之列。同时,该项措施也是针对今后的新建住宅项目,目前现有的住宅项目并不在此之列。此外,相关规定仅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适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调查:“父子”变“兄弟”规避约束

  1日下午,住在西二环某小区的陈先生又一次接到了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电话通知,而陈先生则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对方,自己交物业费的条件是更换物业公司。

  陈先生说,自己所住的小区虽然表面上看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但据他了解,目前物业公司的经理就是开发企业原来的办公室主任。“原来是父子关系,现在摇身一变成了哥俩,但毕竟还是一家人啊。既然是一家人,业主与开发商利益出现冲突,怎么保证一碗水端平呢?”陈先生告诉记者,入住小区后,物业公司“一碗水端不平”的事情已经发生多次了:先是验房时,发现墙上多处裂缝,没分清是不是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便一口承诺可以维修,结果,修了几次墙还是照裂,再找开发商已经迟了;小区没有自行车棚以及当初承诺的一些公共设施,业主要求开发商修建,与开发商理论时,出面阻止的却是物业公司的保安……

  经陈先生介绍,记者联系到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表面上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物业公司财务报表会定期送到开发商手中,甚至物业公司经理的任免也是听开发商的。这样看来,物业公司事事替开发商着想也就不难理解了。

  据了解,房企“建管分离”其实早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有相应规定,而为了规避政策,开发企业纷纷给将原有物业公司从本公司“脱离”,重新成立新的物业公司,这样一来,表面看是两家互不相关的公司,而实际上仍是“一家人”。

  质疑:相关规定放了“空箭”

  针对房企“建管分离”的相关规定,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表示,如果把政策比喻成箭的话,那么这一次,这支箭几乎射不到任何目标,原因很简单,现在“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几乎就找不到了,因为开发商都是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彼此是两个独立法人,不在限制之列。“既然靶不存在了,箭往哪射呢?”舒可心认为,“建管分离”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这并不能有效解决物业纠纷。业内人士认为,造成目前物业纠纷不断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业委会的缺位。舒可心认为:“相关部门现阶段最需要做的是正确引导业主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行使权利,选择适合的物业公司管理自己的小区。”

  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徐北风表示,房企“建管分离”会使得物业管理市场更加透明,但由于相关规定过于弹性,所以在实施中很容易让人钻空子,因此,每一项政策出台,都应该有相关的细则保证其能落到实处,否则很可能成为空谈。

  回声:明确建管责任只是第一步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介绍说,《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出住宅小区物业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投标,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建管分离,因为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不能同时担当投标人。但是,北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强调,因此,物业管理市场“建管”一家的情况还存在,此次提出实际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再次明确。

  赵成表示,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分清建、管两方的责任,而这仅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能够明确和理顺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增加前期物业管理的透明性。(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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