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重点项目限期内不开工将被“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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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6:11 新华网 |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日电(记者王宇天)内蒙古自治区对重点项目开工作出硬性规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批准开工后长期不动工或只在形式上开工的重点项目,可进一步明确开工宽限期,宽限期满仍不能开工的项目,将全部予以注销,已划拨出去的资源限期收回。 据了解,2004年以来,内蒙古批复开工建设的83个重化工项目中,至今仅有19个项 目真正实现了开工;不少已批复开工的项目存在假开工或举行奠基仪式后不开工的现象。今年以来,内蒙古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稽查力度,对35个已批复开工但长期未动土开工的项目,提出了限期开工、撤销立项等处理意见。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综合处副处长徐义介绍,今年下半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展开项目清理工作,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实现真正开工;对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将及时落实建设条件;对批准开工而未开工的项目,将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开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