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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毁证据肇事后卖掉摩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18:30 生活报

  李进胜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7月30日清晨,哈市谢某驾车肇事后逃逸,并在肇事3个小时后将摩托车卖掉企图毁掉证据。警方通过现场遗落的手机与肇事者家人取得联系后,在强大的攻势下,谢某只好来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7月30日5时30分许,哈市南岗区先锋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伤者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交警发现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的大灯碎片、车把以及一部手机。被撞伤的受害者叫李某,今年45岁,经医院检查,李为脑外伤、腰椎骨折、皮肤挫裂伤、右胫骨开放性骨折。

  交警初步分析,现场遗留的手机可能是肇事者的手机,并通过手机上留存的电话号码迅速与肇事者的家人取得了联系,说明了警方的政策,希望谢某能立即来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当晚,谢某来到南岗大队自首。

  谢某供述,肇事后为了毁灭证据,当天8时30分许,他把红色金碟牌125型两轮摩托车开到大发市场附近卖掉,3800元的摩托车他只卖了1500元。目前,谢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被警方行政拘留。交警部门正在全力寻找这辆肇事的摩托车,希望买主或者知情者与警方联系,联系人:南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王江,联系电话:13945165668。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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