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香港立法会通过二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22: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八月二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通过二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无论在香港或海外,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都是执法机关不可或缺的调查工具,对维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十分重要。他希望,尽快订立新的法律基础,让执法机关能在受到独立的制衡和监察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行动,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李少光指出,当局的立法建议及条例草案,在尊重市民的私隐及其他权利,和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这两方面,已达致一个很好的平衡。市民期望执法机关能继续有效地打击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以确保香港作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的地位。而赋予执法机关必需的权力去执行他们的职责,完全符合这期望。反之,过分限制执法机关的工作,或不适当地公开他们的行动细节和执法能力,将会令不法之徒有机可乘,逃避制裁,这不是一般市民所乐意见到的。

  他说:“我们完全同意执法机关只应该在有充足的理由和足够制衡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这些具侵扰性的调查工具。我们的出发点是严格遵守《基本法》对市民私隐及其他权利的保障。”

  李少光表示,当局在敲定条例草案之前已详细研究了其他主要的普通法管辖区的相关法例及案例。比起这些地区,条例草案的建议对保障私隐方面已相当充分。例如,在英国、澳洲和美国都没有既设立由法官授权,亦同时设立独立的专责监察机关的保障机制。而一些我们条例草案规管的秘密监察行为在澳洲和美国根本不需要任何法定授权,更遑论需要接受独立监察。

  据悉,该项草案于二OO六年三月份提交立法会。立法会《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表示,条例草案已在五十二次会议共超过一百三十个小时讨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