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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少年去偷摩托竟给少年配备手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通讯员罗德棉、张艺丽)唆使未成年人犯罪,南安人黄某昨日得到惩罚:德化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05年10月底,现年20岁的南安人黄某偶然认识了3个未满16周岁的少年。随后,他得知3个少年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过,因未满16周岁被从轻发落。这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黄某心里产生:唆使他们再去偷摩托车。

  黄某要求他们3人盗窃摩托车,然后将盗得的赃车卖给他。在承诺支付现金的同时,黄某还指定3名少年到偏远的地方作案,并提供必须盗窃的摩托车车型。为了“业务”方便,黄某除了向3名少年提供T形自制撬锁工具外,还给他们配备了手机。

  2005年10月至11月间,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3名少年分别窜到德化县城关等地,先后盗得22辆摩托车,总价值达15万多元。3名少年将其中的19辆低价卖给黄某。

  2005年11月21日晚,3名少年再次作案时被当场人赃并获,黄某也于同年12月2日在南安落网,至此他的发财美梦随之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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