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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扬州农村学子免缴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1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闻)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秋学期开始,扬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及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财政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补助定额为:小学生210元,初中生300元,今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地点在上述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亦享受相应待遇。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上述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民办学校也要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的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据教育部门测算,扬州市将有37.5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学子享受到这项利好政策,减免经费总额一年将达到9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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