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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刘铮、谢登科)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省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将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

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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