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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法院给刑事案庭审“瘦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4:04 杭州日报

  过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件刑事案件需用好几天才能完成。现在嘉善人民法院经过简化审改革后,仅用40分钟就能结束。嘉善人民法院的法官称,此举既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案效率,还让那些企图在旷日持久的审理过程中走人情、拉关系的人没了可乘之机,有效减少了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干扰,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2005年7月25日,张某、傅某等十人聚众斗殴,由于目击证人众多,十被告对自己的

行为供述统一,符合简化审理的要求。因此在进行了不到三个月的拘捕、诉讼等程序之后,嘉善人民法庭在10月12日当庭对10名被告做出了判决。如果换成传统的庭审流程,那么还要对10名被告当庭分别进行案情确认,其结果又将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又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最多可以有两个半月的庭审时间。

  嘉善人民法院吕学强法官告诉记者,通过四年多的实践,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影响司法审判准确性的前提下,嘉善人民法院建立了一套比较合理的简化审理流程。这一整个程序建立在被告本人对所犯案情供认不讳的基础上,削减了原本不必要的当庭上确认工作。适用简化审后,庭审时间大大缩短,一般案件1小时内结束庭审,大多数案件只需30分钟左右。

  当然,简化审理流程审理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有四类案件不能适用简化审理流程审理: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盲人、聋哑人犯罪案件;二是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涉案主要证人证言矛盾的案件及单位犯罪案件;三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认为不宜适用简化审方式的案件。(记者涂孝丰实习生戚永晔通讯员吴轶群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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